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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4-09 00:00:00  |  供稿:学生处   |  点击次数:7887次

 

各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03号)精神,为树立我院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将推荐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组织原则

(一)高度重视

我院学生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学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王剑波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好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的参评学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好本次评选工作,使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深入人心,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创建良好学风。

二、评选推荐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本科学生从三、四年级中评选,专科学生从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09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品德定量测评不低于85分,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有突出事迹,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奋发向上。

7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20082009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 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082009学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520082009学年度被评为院级模范团学干部。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

负责单位

备注

41

下发评选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41-2

各单位组织学习、宣传评选文件。

各系评定工作小组

 

42-8

参评学生向所在系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系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初评。

各系评定工作小组

参评学生除填写审批表外需提交一封详实的参评申请,能反映本人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且有相关证明材料。

49

系评定小组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参评候选人,报送评选材料。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学生工作部(处)

 

414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学生工作部(处)

 

414-20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

学生工作部(处)

 

420

将评定结果报送甘肃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部(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2、甘肃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二○一○年四月二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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