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读者借阅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各类型读者入馆自习或借阅图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借阅证件的种类及权限
(一)校园卡:经过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图书借阅权限的西北师范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资源。
(二)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二条 借阅证件的使用
(一)有效的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冒用他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一经发现即予查扣证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四)借阅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第三条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办。
(二)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自借、他人冒借)由借阅证件所属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离校及退证
(一)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图书还清手续。
(二)毕业离校时应提前还清所借图书或逾期罚款,由校园卡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卡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