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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18-07-04 15:57:22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6305次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教学督导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校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机构

学院通过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实施教学督导工作。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参谋机构,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按教育规律办事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相信、尊重和依靠广大教学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聘任若干委员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1、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指导方案;

2、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提出咨询意见,列席学院和被督导单位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

3、深入教学第一线,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为领导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顾问;

4、参加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

5、参与学院评优和评奖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委员会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学院有关部门和院长及被督导的教学单位和教师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全院公布;

7、总结和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

8、定期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每月1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12次;

9、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四、教学督导委员的条件

1、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熟悉有关教学的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有多年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教学业务;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5、热心于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推动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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