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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任课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8-07-04 15:58:06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8394次

为加强任课教师管理,规范任课教师聘用制度,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教师聘用应充分依托申办学校优质的师资资源,在聘用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二)专职专任教师聘用及管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俱全;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且正在或曾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任教,原则上以申办学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师为主;

(三)确因教学需要,聘请非高等学校或非教育行业人士任教时,一般要求具有相关行业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由各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聘请。

三、聘用要求

(一)要依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情况聘用教师,杜绝因人设课;

(二)聘用教师要遵循专业需要,聘请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师任教,不能聘请与本专业无关的教师任教;

(三)各专业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为讲师以上职称,助教不能超过10%;   

(四)专业必修课程须聘请本课程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任教,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讲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在我院只能代一门课,最多不能超过二门课(含实验课)。在职教师授课周学时一般不超过12学时,离退休教师中的专任教师授课周学时一般不超过16学时;

(六)教师聘用由各系()负责,每学期放假前一月将下一学期拟聘用教师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新聘教师须验证最高学历的学位证、毕业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并将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结果于放假前通知各教学单位,由各系()与所聘教师签订教师聘用协议。审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七)逐步建立学院、系()两级任课教师聘用制度。各系()要逐步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长期聘请一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离退休教师任教。经各系()积累,建立学院师资库,作为聘用教师的依据。

四、岗位职责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完成教学的各个环节,并结合学生的水平和特点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做到:

1、教师必须按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全院性的公共课及平行班级的同一课程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批准后,由各系()存档,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2、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认真准备,要求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富有启发性,对教材内容既要面面俱到,又要突出重点、难点。

3、实践(实验)教学环节要明确实践(实验)目的,对实践(实验)的内容、操作程序和时间要认真设计;指导学生实践(实验)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践(实验)规则;实践(实验)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学生讨论和总结实践(实验)过程与实践(实验)结果。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践(实验)报告。

4、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热情、耐心解答。

5、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对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和讲评。

6、教师必须按照学院考试及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担任课程进行命题、考核。试题分AB两套,作为考试和补考用,要求两套试题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相当。期末考试中,各系()须安排1名以上任课教师担任所授课程的主考,按监考场次发放监考费。

7、考试结束后,教师必须按时阅卷、登分、报送成绩,要求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8、每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师必须将教学日志、记分册、成绩表、教学效果分析等教学资料按要求报送有关教学单位。

(四)教师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恪尽职守、依法执教,做到: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既要讲授文化知识,又要注重对学生品德的培养。

2、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系以课程教学研讨为主的教研活动。勇于探索创新,为学院教学质量提高和课程改革献计献策。

3、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修身为范,言传身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4、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严防发生教学事故,否则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五、教学工作报酬

(一)知行学院教师酬金发放按照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工作量及课酬规定》执行;

(二)知行学院管理干部兼课酬金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管理人员兼课规定》执行;

(三)外聘教师酬金发放按照我院外聘教师酬金发放办法(附件)执行;

(四)任课教师酬金每月按时发放,每学期最后一月酬金以全部教学环节完成检查后发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解聘:

(一)未按规定完成批改作业、命题成绩等辅助工作;

(二)教学效果不佳,学生意见较大;阅卷、登分、报送

(三)出现教学事故的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七、本办法自20051213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者,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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