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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0-11-20 09:55:00  |  供稿:  |  点击次数:5356次


西师知发【2020】1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育人的知识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本科生课程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教材选用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严格审核制度,坚持凡选必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建立院系(部)两级教材选用报审制度。成立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系(部)成立教材工作组,负责教材选用工作。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各系(部)负责人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统筹学院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二)研究决定教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教材选用审核结果。


第六条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

(二)负责组织每学期教材的选用、审核、征订和供应工作,并解决教材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三)核查各系(部)提交的教材选用相关材料,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专家对有关教材内容进行复核审查;

(四)组织召开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选用教材并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系(部)教材工作组由系主任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副书记、教务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通读各教研室上报的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切实把好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

(二)组织召开教材工作组会议,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研究确定选用教材,上报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教材选用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选用教材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适应发展。应选用先进的、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确保教材知识内容的先进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九条   原则上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的相同教材。选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选用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搭配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     境外教材的选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中启动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依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在通读备选教材的基础上商议拟定备选教材,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汇总表》,提交系(部)教材工作组。

第十四条     各系(部)教材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确定选用教材,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征订清单》,经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政治把关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署明确意见,报送至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系(部)教材清单,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专家对有关教材内容进行审查后,提交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的教材、引进教材等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应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纳入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九条     校内教师自行编写(含参编)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选用,确需选用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已选用教材在预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预订,需要重新选用时,程序与初次选用相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选用或售卖教材,私自选用或售卖教材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通过教学督导委员会、信息员、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docx

2.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汇总表.xlsx

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材征订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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