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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3-31 00:00:00  |  供稿:学院办公室   |  点击次数:5862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3(星期六)45(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5(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3(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办公室要负责安排好清明节总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值班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做好值班记录。

(二)安保与公寓管理处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要联合学生处、各系加强学生管理和公寓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坚决杜绝闲杂人员随意出入校园,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安全环境。

(三)后勤管理处要做好节日期间饮食供应及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监督工作。同时,认真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和春季防火、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四)各单位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确保出行安全,对外出的学生要登记造册,并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生活。

(五)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假期,教务处、各系要做好节日后第一天上课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单位于201041日前将值班表报学院办公室和安保与公寓管理处。

特此通知

 

                       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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