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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9-07-26 17:17:17  |  点击次数:4204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主要包括论文、教材、著作、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

一、论文

学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论文方可计入。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不同,计分标准如下:

(一)第一类期刊

公开发表、CNKI未收录或CNKI收录、无综合影响因子:每篇计10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1以下(含0.1):每篇计12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1-0.2(含0.2):每篇计15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2-0.3(含0.3):每篇计20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3-0.4(含0.4):每篇计25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4-0.5(含0.5):每篇计30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5-0.6(含0.6):每篇计40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6-0.7(含0.7):每篇计50分。

CNKI综合影响因子0.7以上:每篇计60分。

(二)第二类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库期刊:每篇计40分。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期刊,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每篇计60分。

SCI收录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SCIEEIISTPISSHP收录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计分标准。

说明:所发表论文同时达到上述多项条件时,分值就高计算。

二、教材、著作

学院教职工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和著作,计分标准如下:

出版社类别

学术专著

理论译著、

统编教材

教辅、通俗读物、

资料汇编、一般性译著

国家级出版社

12/3万字

10/3万字

5/3万字

省部级出版社

8/3万字

6/3万字

3/3万字

其它出版社

5/3万字

3/3万字

2/3万字

出版物字数认定以出版物前言或后记注明的执笔章节、内容或字数为准;独著出版物以版权页标明的字数为准。

三、科研课题

(一)项目

学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有一定经费支持的政府部门立项项目,横向委托研究项目,校级立项研究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分值

省级项目

100

厅局、市级项目

60

市局级、县级

40

校级

25分(结项后计分)

说明:(1)无经费支持、自筹资金的政府部门立项项目,分值下移一级。(2)合作完成项目参照本办法的“排名及计分分配比例表”执行。(3)横向委托项目须以学校或系部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须进入学院财务管理;横向委托项目依据项目金额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计分标准。

(二)专利

学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计分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计分标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60分。

3.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计40分。

四、成果奖励

学院教职工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创作作品奖励,竞赛类奖励,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等,计分标准如下:

(一)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计分标准

厅局、市级

150

120

90

校级

40

(二)创作作品奖励(文艺、新闻和教学实践成果获奖)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60

50

40

厅局、市级

40

30

20

(三)竞赛类奖励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60

50

40

厅局、市级

40

30

20

(四)专业协会征文获奖

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征文活动中获奖,一等奖以上,每项计12分,其余每项计10分。

(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0

50

40

30

省级

25

20

15

12

厅局、市级

15

12

10

7

说明:(1)创作作品奖励、竞赛类奖励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合作完成参照本办法“排名及计分分配比例表”执行。

五、排名及计分分配比例表

参加

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1

100%

2

60%

40%

3

60%

30%

10%

4

60%

20%

10%

10%

5

55%

20%

10%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8

50%

15%

10%

5%

5%

5%

5%

5%

9

50%

15%

10%

5%

5%

5%

5%

3%

2%

六、其它

暂未纳入以上计分范围的成果,若需列入计分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后提交教务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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