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门卫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内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处保安人员。
第二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 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或有人不管理的情况。
第四条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安全保卫处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门卫人员值勤时着装要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第六条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做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第七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 注意观察学生及外来人员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 注意倾听和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接班不来,前班不走,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须提前 15 分钟到岗,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第十一条 有效管理门卫值班室电话,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第十二条 严格门卫值班室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
第十三条 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做好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第十四条 节假日要加强保卫工作,除规定人员入校外,无特殊原因,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校、逗留。
第三章 门卫室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规范门卫管理,做到管理到位,管理细节可查,门卫人员要认真保存相关资料,并归类:
1、保安器材的使用、更换、维修登记。
2、外来人员、车辆,携(载)大件物品外出登记。
3、门卫室值班、巡查记录表及交接班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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