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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西北师范大学知行校友及其所在单位、师生员工、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以下均称捐赠人)为学院建设发展自愿向学院捐赠款物的行为。

第三条  捐赠根据自由自愿、尊重捐赠者合理意愿、捐赠专款(物)专用的原则进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社会和学院公共利益。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四条  捐赠项目

(一)学院发展项目基金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实验室建设基金、特色学科建设基金、校企合作项目基金、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基金等。

(二)教师发展项目基金

包括教学奖励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教师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基金等。

(三)学生发展项目基金

包括贫困生助学基金、学生医疗救助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基金、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金、学生海外留(访)学项目基金等。

(四)实物类捐赠项目

包含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校园景观、纪念品等。

第五 捐赠途径

(一)网上在线捐赠

捐赠人登陆学院网站,在捐赠栏目中按要求办理,并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所赠款物用途。

(二)来校捐赠

捐赠人来校捐赠,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三)银行汇款捐赠

通过银行汇款至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账户

名: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安宁支行

银行帐号:62001380035050285354

请注明捐赠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及用途。

第六 捐赠的接收与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代表学院负责接受捐赠人的咨询及捐赠,办理捐赠相关手续,捐赠款物的登记和统计等。

(二)学院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款物进行管理使用。确需改变捐赠款物的性质和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学院安排专人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可向受赠方提出质疑,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基金,受赠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反馈资金结存情况。

(四) 所有捐赠资金统一缴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捐赠专用账户,学院财务室负责设立捐赠项目,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和管理。学院根据实际捐赠情况,可为相关系部单独设立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各类捐赠资金不得以部门、个人等形式留存。对于实物类捐赠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七 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人意愿,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致谢:

(一)除特别要求外,学院会在网站的相关专栏上公布捐赠单位名称、捐赠人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并登记造册,存入学院档案室。

(二)冠名方式:根据捐赠价值,可对学院各类活动、基金、校内建筑物、实验室、设施和道路等进行冠名。所有冠名需经过学院办公室与捐赠人协商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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