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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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特色

作为甘肃省数所独立学院唯一开设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内涵和实现方式,首先在人才培养方案上,根据汉语言文学作为传统、基础学科的特点,认为本专业的“应用型”重在谋求专业基本素养与社会需求的广泛对接,突显应用型的文科专业特色。二是在课程体系建设上,根据“有思想、会表达、长写作、善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建成了围绕“五项专业基本功训练”的应用型课程体系。三是在教学模式上,有效融入 OBE 教学理念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与重新设计,强调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互为补充,以二者的有机融合有效培养高水平人才。

  • 第二届“三尺讲台 演绎自我”讲课比赛

  • 第二届汉字听写大赛

  • 中文系“道德杯”辩论赛_爱奇艺

  • 中文系汉服社

  • 《原上草》杂志(部分

  • 中文系在学院第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学生
毕业论文

Dissertation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组织与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安排和部署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年度工作计划。 3.征集、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4.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5.监督、检查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6.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8.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9.整理、归档及上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应从第七学期开始,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认定其符合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件的,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选题 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起点,选题决定着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选题关系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成败。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的指导。 (一)选题原则 1.专业性。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实践性。选题应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求,突出选题的实用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创新性。选题应尽可能在本专业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深度、广度、新方法、新视角等方面突出选题的创新性。 4.可行性。选题要符合本科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实际,与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要求相适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和提高。 (二)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应一人一题。需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年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3.鼓励选择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题目,如外语专业可选翻译研究类题目;艺术类专业可选文艺创作、艺术实践研究类题目等。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避免立意过大、内容空泛,题目宜小不宜大。 (三)选题程序 1.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拟定具有一定价值且符合学生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课题以适当方式拟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拟题目,报送所在系,经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按选题原则及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 4.选题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和指导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选题工作。选题结束后未选中题目的学生,由所在系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等,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的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5.各系可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6.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系备案。 7.选题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由指导教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1)发给学生。

四、步骤与方法: (一)开题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两周内撰写完成《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2)。 2.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并签字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开题。开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 3.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重新开题。 (二)开展研究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和开题报告制定的研究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开展研究,获得研究结果。 2.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了解学生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3.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总时数的1/3时,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学生继续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所在系研究处理。 (三)撰写 1.学生在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具体写作要求如下: (1)立论、观点应言之有据,对问题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2)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加以论证解决。 (3)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4)研究方法正确,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5)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书写工整。 2.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原则上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修改应不少于3次。准予定稿后,由学生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附件3)要求,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时,应连同指导教师的修改稿一并交所在系。 3.指导教师在进一步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预评成绩(附件4)。 4.答辩前一周由系答辩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5.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四)答辩评议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由所在系组织答辩,并公布具体的答辩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期限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行为者。 2.各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协调。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1-2人。 3.由系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4.所有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 6.答辩时,学生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再由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生须回答提问。 7.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各系存档。 (五)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2.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正确、严密,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创新性,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3.成绩评定过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2)答辩后,答辩小组按评分标准和答辩情况,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系答辩委员会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获优秀成绩(成绩≥90分)者一般不宜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5%;对达不到学位水准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予通过。 (4)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应限时进行修改或重做,完成后,可由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通过答辩者,记载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仍不通过者,按结业处理;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允许再次进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载为“0”分。 (5)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60分以下者; ②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③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行为者。 (六)总结上报 1.各系于第八学期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毕业论文(设计)统计报表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3.各专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两篇(件),文字部分均以A4纸型复印件形式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毕业论文(设计)及所有过程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一览表、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安排表、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题目及成绩报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统计报表等由各系存档,专人保管。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我院专任教师均可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2.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篇数原则上不超过10篇。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理工科的实验类题目,还需说明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拟的题目,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刻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指导学生拟出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研究方案。 5.在开展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给出预评成绩。

六、其它: (一)各系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改)》精神,制定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质量标准,对选题、指导教师、写作要求、步骤、成绩评定、答辩等环节作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并落到实处。各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评估。学院教育教学督查室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各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本人教学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四)学院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发表者须将版权页及论文内容复印件送教务处存档。 (五)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按下列标准核拨:指导教师指导费按每指导一名学生120元核拨;答辩费按每答辩一名学生40元核拨,由所在系包干使用。 (六)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西师知发〔2004〕41号)同时废止。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业实习
工作条例

Professional Practice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实习工作,规范实习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关于修(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西师知发〔2013〕35号)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系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审查各系专业实习计划、检查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三)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系各专业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实习时间、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要求等。实习大纲应报教务处备案,是教务处检查、评估专业实习及划拨专业实习经费的主要依据。 2.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学生分组、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等。 3.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4.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相关规章制度。 5.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6.组织评定实习成绩,开展本系实习经验交流和实习总结。 7.组织评选本系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 8.整理、归档及上报实习材料。

二、实习形式: 专业实习包括专业见习、教育见习、艺术实践与毕业实习等。其中专业见习、教育见习与艺术实践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习时间: 专业实习时间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各系在专业实习工作开始前,应将专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开始专业实习工作时,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认定其符合提前开展专业实习工作条件的,可以提前开始专业实习工作。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本科以上学历,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实习原则上每20名左右实习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分散实习原则上每30名左右实习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制定专业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与健康,重视实习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确保学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1)兰州市内(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下同)集中实习点的指导教师,每周前往实习点指导的次数不少于1次;兰州市外集中实习点的指导教师,每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系的次数不少于1次。 (2)分散实习点的指导教师,每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实习学生联系的次数不少于1次。 4.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考核、评定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管理 各系应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附件1)评选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系参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人数的10%。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五、专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各专业应认真做好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二)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90~100分:能很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实习总结层次清晰、语句通顺、内容全面系统,质量高;能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见解独到;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80~89分:能较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实习总结层次清晰、语句通顺、内容较全面系统,质量较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70~79分: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实习总结层次较清晰、语句较通顺,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实习态度较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60~69分:能基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实习态度较端正,实习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未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时间不足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者; 3.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专业实习成绩由我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系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实习成绩≥90分)者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5%。 (三)优秀实习生评选 优秀实习生由各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附件1)评选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实习学生人数的10%。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表彰奖励。

六、总结上报: (一)各系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专业实习工作。 (二)专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须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将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于第八学期第十五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实习总结材料于第八学期第十八周结束前报教务处。 (三)专业实习及所有过程材料,包括专业实习安排表、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报告、专业实习鉴定表、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等由各系存档,专人保管。

七、实习基地建设: (一)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各系应建立可满足学生实习的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确保各专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习基地协议由学院或各系与实习接收单位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若到期取消或中途取消应报教务处备案。

八、实习经费: (一)毕业实习经费按照以下标准核拨,包干使用: 1.实习单位指导费:按实习生每生每周20元的标准交付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单位指导费、讲课费、管理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实习单位自行安排决定。 2.学生乘车费:兰州市外集中实习点按实际单程往返乘车费用实报实销,其它按每生每周10元的标准发放。 3.教师指导费:兰州市内集中实习点按每生每周4元的标准发放,其它按每生每周2元的标准发放。 4.教师乘车费:兰州市外集中实习点按实际单程往返乘车费用实报实销,其它按每周20元的标准发放。 (二)专业见习、教育见习经费参照毕业实习经费核拨标准执行。 (三)艺术实践指导费按教师课酬标准加权0.75核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出差报销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各系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修改)》精神,制定关于专业实习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质量标准,对专业实习各环节做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并落到实处。各系关于专业实习的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会同各系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各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本人教学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四)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试行)》(西师知发〔2004〕41号)同时废止。 (五)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