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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党委会会议审议稿)
更新时间:2020-12-11 10:59:56  |  点击次数:2415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

(党委会会议审议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政治硬素质高能力强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制度,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党政管理干部,以及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情形。

第三条 中层管理干部任职试用期为1年,时间从印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中层管理干部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 中层管理干部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做交流或调整。因病、上级部门借调或外出参加研修学习等特殊情况在试用期内离岗半年以上的,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

第五条 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试用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中层管理干部任免程序处理。

第六条 试用期满,由党委组织部成立考核工作组对试用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了解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和主要不足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一般应在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试用期考核分为三个结果: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

第八条 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党委组织部(考核工作组)拟定考核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组成员、考核内容、考核日程安排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启动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试用期满两周前,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全面总结试用期内的履职情况,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认真撰写试用期工作述职报告,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提任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考核表》,按要求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基层党组织考核意见。由试用干部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试用期间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提任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考核表》内。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部门正职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评价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并填写相关意见。

(四)民主测评。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考核对象应主动回避,参会人员不具名填写《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表》,并投入指定票箱。

(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核工作组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具体范围如下:

1.考核对象为教学单位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联系院领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等。

2.考核对象为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分管院领导、部门正副职、部门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

(六)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对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七)确定考核结果。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以党委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九条 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胜任和基本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印发正式任职通知。对基本胜任的,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谈话提醒,考核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努力方向。试用期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期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条 考核结果、民主测评情况及相关意见,由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新提任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试用职务

试用期开始时间

主要

岗位职责

个人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总结(德勤能绩廉等各方面),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

(可附页)

本人签名:


所在基层党组织考核意见

基层党组织书记: 基层党组织盖章:

纪检部门意见

纪检部门盖章:

考核工作组考核意见

民主

测评

总票数

有效票

胜任

基本胜任

不胜任

弃权

称职率

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考核

结果

党委会票决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胜任票

基本胜任票

不胜任票

胜任、基本胜任票/应到人数

经学院 日党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并通过票决,

同志的试用期考核结果为

党委组织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党委组织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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