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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05-21 09:25:26  |  点击次数:250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以学院及二级单位名义开办运维的,向学院师生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含各专项工作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信息上传、备份等工作;各单位以及部分由学院设立的专项工作网站为二级网站,由所属单位负责信息上传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院网站网络建设硬件设备维护,建立网站安全监测平台,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安全扫描或渗透测试等检测手段发现学院各单位网站的安全漏洞,监控网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对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预警,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院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实施学院网站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规范;负责制订实施学院网站信息上传的管理规范;负责学院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二级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为学院网站总负责人,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员由专人担任。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所属二级网站第一责任人,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各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第八条 专项工作网站由各专项工作职责单位运营维护,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专项网站的安全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要求及责任

第九条 学院各类网站信息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涉密信息严禁网上传播。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信息发布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院或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情况。

禁止在网站发布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信息。

第十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学院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各单位重大新闻稿件需上传至门户网站的,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同稿件一并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

第十一条 学院门户网站内设的“学院(部门)概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党建专栏”及“合作交流”等栏目应由相应工作所属单位及时报送更新信息。

第十二条 学院各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通知、公告、图片)由本单位撰稿、制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上传发布到所属二级网站对应栏目,上传的原始稿件和图片原格式都应归类存档。二级网站首页的“新闻”类栏目应保证实时更新,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随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学院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各级网站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浏览管理网站内容与相关链接,如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党委宣传统战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和影响,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六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为学院网站技术安全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备份,落实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十七条 重要时期或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期间,各级网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于无人管理、长期不更新的网站,应将其关闭,以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网站管理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监督考评管理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建立信息发布考评制度,对各级网站数据信息更新情况实行月度审核机制,每月统计各单位二级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并进行通报,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运行管理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突出目标和责任管理,强化协调和服务效能,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相关人员在每年年末对二级网站内容、数量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管理不规范、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错漏较多的二级网站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上传内容,不履行信息审核发布规定的单位,学院将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师知发〔201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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