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班级班委选举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17 00:28:48  |  点击次数:3905次

一、召开班级会议,并推举会议主持人。

二、学生班级班委由全体班级成员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班委会组织实施。

三、班级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学生班级班委设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班级可设置副班长)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4/5,方可进行选举,未到会的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后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得到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人员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选举时,如被选举人得票皆未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应就得票最高的前两名被选举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班长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九、班级组建班委后由班委组织分工,视具体选举情况可对班委职务进行调整。

十、选举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报上一级学生会组织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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