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语言实验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9-08-03 11:40:55  |  点击次数:3119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语言实验室管理规定

 

语言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和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由实验中心派专人负责管理,凡进入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临时加课、调课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授课教师向系教学秘书申请,教学秘书认可后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经审核后通知实验中心实施)。

2、相关教学单位及授课教师每学期上课前应提前通知所需课件和软件,以便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实验室内所有设备按统一要求编号定位,进入实验室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学生进语音室须穿鞋套,不得在室内打闹、喧哗,严禁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

4、授课教师所用课件或软件使用前须确认未携带病毒。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教师机上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教师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5、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乱扔杂物,禁止将任何食品、饮料带入室内食用。不得在机桌、机器上乱刻乱画、乱贴。任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用餐及存放私人物品。

6、语音系统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结束后,要按程序关机,并整理好桌椅及环境卫生,经任课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7、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并经常为教师机、学生机等设备除尘。如有损坏,除及时维修外,还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8、授课教师课后须填写使用记录,管理员须填写设备工作日志、安装软件、维护设备,定期做好教师机“病毒”的检测、清除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9、实验室安全由院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实验中心主任及专职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及专职管理人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和安全的定期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10、实验室钥匙应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设备带出实验室。

11、工作过程中,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关闭实验室前,应认真检查和关好电源、门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工作。

12、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蔓延。

13、实验室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分享到:

版权所有 西部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