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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国内进修管理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8-09-01 09:40:20  |  点击次数:5138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一)统筹安排原则。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制订学院教师进修计划,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教师进修计划选派教师进修并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学以致用原则。选派教师进修要与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需要相一致,保证教师进修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整体提高原则。学院保证更多的教师有参加进修的机会,以利于学院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适度倾斜原则。在坚持整体提高的原则下,优先考虑紧缺专业教师和学科建设亟需专业教师。

(五)重点提升原则。进修院校由学院统一安排与教师自主联系相结合,重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研修学习。

二、进修类型

(一)课程进修:教师到省内外相关学科较有影响的高校进修专业主干课程。

(二)国内访问学者:教师到接受省内外访问学者的高校进行的访问研修学习。

(三)短期进修:是指进修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专业进修及业务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

三、进修方式

教师进修分全脱产进修和不脱产进修两种方式。

四、进修时间

课程进修、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学期,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短期进修时间以培训项目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进修或访问学者的教师须为我院在岗的专职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二)申请进修或访问学者的教师在进修期间必须完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三)课程进修

1.条件:承担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校工作满1年,且拟担任新课程教学的教师。

2.要求:进修期间所修课程应不少于3门(其中1门必须是新课程)。进修结束时须参加进修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进修结束返校后须向人事处提交1门课程教案(由进修课程授课教师签署意见),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反馈报告会。

3.公共课教师不受课程门数及新开设课程要求的限制。

(四)国内访问学者

1.条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教学质量优秀、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讲师。

2.要求:

1)访问结束后须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相关证明,且须提交符合我院实际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报告;

(2)访问结束回校后须公开开展至少1场学术报告会,教学科研水平应有明显提高,能够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五)短期进修

1.条件:在校工作满2年教师;同时须持有相关正式文件或邀请函。

2.要求:培训结束后须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教学科研或管理水平应有所提高。

六、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课程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进修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中层干部申请进修,除本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外,还须分管具体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双肩挑教师申请进修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和管理单位共同签署意见。

申请短期进修的教师,持相关正式文件或邀请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进修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汇总教师进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推荐拟进修人员名单,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报送人事处。每次拟推荐进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

(三)审核审批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审核并提出教师进修具体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学院每学期批准进修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全年控制在20%以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对教师同一类型的进修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教师进修间隔时间不少于3年。

(二)经学院批准的进修人员,须先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师在进修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时间超过一周,除向进修学校请假外,还须履行学院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按时间比例和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扣除进修期间薪酬和进修补贴。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学校的管理规定受到处分或未经学院同意中途放弃学习者,所产生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

(四)教师(含新聘用硕士研究生)在助教晋升讲师前,必须参加一次进修,进修结果将作为晋升条件之一。

(五)教师进修期间必须参加学院年度考核。

八、费用报销

教师进修、访问学习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支付。进修时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回校工作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范围包括:

(一)进修费:教师进修费用根据进修院校的相关收费标准实报实销。

(二)住宿费:课程进修最高限额2000/学期(按5个月计算);国内访问学者最高限额2500/学期(按5个月计算);短期进修住宿费按照实际培训天数报销。无需住宿者,不报销住宿费。

(三)交通费:兰州市外高校进修期间报销一次学校至进修所在地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

(四)对未达到预期进修要求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九、有关待遇

(一)由学院派出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并享受各类福利及社会保障。

(二)全脱产课程进修和访问学者(含双肩挑)教师,进修期间不发放绩效薪酬。学院按课程进修800/月,国内访问学者1200/月发放进修补贴。

(三)不脱产进修的专职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进修期间完成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含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学院全额发放绩效津贴。如未能全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发放相应的绩效津贴。

(四)不脱产进修的双肩挑人员,按 2/3标准发放绩效津贴,教学工作任务予以减免。

(五)短期进修原则上是全脱产进修,进修期间薪酬全额发放。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西师知发〔2013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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