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师知发〔2019〕X号),为做好我院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晋升高、中级职务及定职中、初级职务的教师。
二、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西师知发〔2019〕X号)执行。
(二)师德评议
师德年度考核从2020年起执行。本次申报只需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1),其中“自我总结评价”从遵守职业道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等方面进行自评;“评议意见”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和所在党支部联合评议填写,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同时签字(非党员由所在教学单位评议,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成果截止时间
论文(论著)、项目、获奖等教学科研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截止于2019年3月31日,教学工作量截止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末。
(四)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申报人向所在系(部)提交师德师风评议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3)和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论文(论著)、项目、获奖等相关原始材料。原始材料须提供目录。
2.教学单位报送材料。各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报告和审核后的各类表格、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推荐报告需说明推荐的依据和程序。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和业绩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推荐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表格均可从学院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栏目中下载,“简表”、“审批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填报(同时提交电子版)。“简表”填报的各类成果均须有原始材料支撑。
3.教学质量评估由申报人在4月12前向教务处提出评估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教学单位,同时报人事处(行政楼2017室)。
4.以上材料务必于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师德师风评议表
4.填表说明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