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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新聘人员试用期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31 12:56:37  |  点击次数:3229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新聘教职工试用期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用期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关于新聘教职工试用期及薪酬调整的决定》(西师知发〔201474号)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专职专任教师

新聘到我院的专职专任教师须完成一定量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及听课任务,具体如下:

1.教学工作:(1)无试用期的新聘教学人员工作量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西师知发〔20171号)附件4规定,其中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2学时/周,不多于18学时/周;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4学时/周,不多于18学时/周。(2)试用期6个月的新聘教学人员在试用期内,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6学时/周,不多于8学时/周;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8学时/周,不多于10学时/周。

2.管理工作:除承担教学工作外,须承担所在系(部)安排的事务性工作(此类工作属于专职专任教师试用期必须完成的工作)。   

3.听课任务:试用期6个月的新聘教学人员须在本专业范围内完成1-2

门专业课听课任务,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周。

(二)教学兼管理人员

1.教学工作:在试用期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学时/周,不多于6学时/周。

2.管理工作:按所聘管理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听课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完成不少于2学时/周的听课任务。

(三)管理人员

以管理岗位招聘、聘任在管理系列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按所聘管理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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