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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28 16:35:36  |  点击次数:2920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资〔20208号)要求,对我院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正式职工中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岗前培训成绩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二、申报程序

1.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网址:https://gszxbgs.nwnu.edu.cn/2020/1019/c3472a150988/page.htm),了解操作规程。

2. 1030-111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3. 112-1116日,人事处接收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白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4. 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345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6.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345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注册并填写信息,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材料报送送至人事处4019办公室。联系人:尚宏利;联系电话:7970385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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