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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请、销假须知
更新时间:2018-09-01 09:49:31  |  点击次数:3689次
 

一、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职工请假条》12份,说明请假事由。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请假条分别交由本单位和人事处备存,方可按批准假期请假。请病假及工伤假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教职工请公假,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根据工作性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请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工伤假、路程假等,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处长审批。

四、教职工请病、事假,1天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24天(含4天),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处长审批;5天(含5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处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五、职能处室及公寓管理中心、实验中心、图书馆正副职请假,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教学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

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请假者应在事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七、教职工请(休)假期满,须办理销假手续。按批准权限到相关单位办理销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含1天),在本部门销假;1天以上,在人事处销假)。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请假期限者,应在上次假满前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经正式批准后方可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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