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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职专任青年教师听课学习办法
更新时间:2018-07-10 11:01:16  |  供稿:  |  点击次数:6258次

专职专任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新生力量,也是学院办学的关键要素之一。为了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其尽快适应学院教学工作的要求,学院决定对青年教师实行专项培养提高计划,要求各系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在不影响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安排青年教师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班或相关专业本科生班随班听课学习。为规范听课学习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必须听课学习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1、见习期教师,即新聘任到我院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教师,即新聘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专任教师;

3、从非教学岗位转入教学岗位的教师;

4、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现任专职专任教师。

二、听课安排及考勤、考核

1、各系(部、中心)要针对每位青年教师的情况制定其以听课学习为主的培养计划,并积极做好听课学习相关的协调与联系事宜。青年教师听课学习实行学院审批制,听课前各单位须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职专任青年教师听课学习审批表》,每学期开学前报学院人事劳资室审核备案。

2、在安排青年教师听课学习期间,各系(部、中心)要切实做好对青年教师听课学习的考勤、考核工作。其方法为:以听课笔记为依据,检查听课教师的学习及出勤情况;另外,学院人事劳资室、各单位负责人可通过随机抽查或访问授课教师等方式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听课学习考核标准及总结

1、听课学习结束后,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将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各单位负责人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个人总结材料一并交学院人事劳资室备存。学习成绩或学习经历可作为优先任课及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四、对青年教师听课学习的基本要求

1、听课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不得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为此,听课学习者每学期每人一般限申报学习一门课程。

2、听课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早退。如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听课时,须事前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安排学习的专职专任教师,应认真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包括实验、实践及考试),力求取得优异成绩。

4、各系(部、中心)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促进青年教师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成长和提高,使其迅速成长为学院教学岗位的骨干。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劳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职专任青年教师听课学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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