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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管理人员兼课规定(修订)
更新时间:2018-07-04 15:58:51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6540次

为了保证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年轻管理人员的培养,使其在完成所承担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深入教学第一线,拓宽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正式聘用的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兼课,但学院原则上不鼓励管理人员兼课。具备条件要求兼课者,由本人申请,人事劳资办公室审核后各系安排兼课。

二、兼课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关心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二)必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专业学位者;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讲普通话,板书工整,能从事所学习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关课程的辅导或授课;   

(四)必须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包括教师类职称、工程类职称、经济类职称及其它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五)无职称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参加省高等师资培训中心培训,有结业合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不影响正常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兼课。

三、 兼课人员工作量及课酬核定

(一)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兼课,主要是指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  目前在知行学院各系担任主任、副主任的同志。原则上每周兼课不超过8学时(一学期按18周计),其中每周四学时为基本示范性教学学时,作为本职工作范围内课时,不计报酬;超出部分按学院兼课课酬规定发放。

(二)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兼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学时,课酬标准按学院兼课课酬规定发放。

(三)兼课课酬规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西师知发(2003)40)课酬标准减半,即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及下职称

兼课酬金标准(元/学时)

30

25

20

15

四、考核办法

(一)由学院人事劳资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对兼课管理人员进行双重考核,即,考核管理工作实绩与兼课工作质量。

(二)经过考核,对教学效果良好的管理人员,征求本人意愿,可以转入教学岗位;对评教不合格者,停止其兼课。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劳资办公室和教务处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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