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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0-07-10 10:32:00  |  供稿:  |  点击次数:3139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西师知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有效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我院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课程主讲教师,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称晋升教学质量评价。拟晋升职称教师应在每年3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附件1),教务处组织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评价原则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多维度考评教师教学工作实绩,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教学评价工作要在统一评价标准和理念的指导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对每位拟晋升职称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评价。

2.导向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和现代教学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教学重心,以教师发展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个性。

3.可行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应符合教育发展趋势,与学院教学实际相适应,与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际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4.开放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应具有开放性,注重过程评价,为教师留有创新的空间。

三、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督导委员听课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两部分组成。

1.教学督导委员听课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委员对拟晋升职称教师开展2次听课评价,听课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平地做出评价,听课后,独立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分表》(附件2)。

2.学生网上评教。学生网上评教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近2年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的平均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评分=教学督导委员2次听课的平均分×80%+2年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分×20%

四、评价程序

1.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5名(含5名)以上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拟晋升职称教师的听课评价工作。

2.考评小组成员应通过听课、审查教学文档材料等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效果5个方面对教学质量按百分制打分。对拟晋升职称教师开展的2次听课评价分别由不同考评小组承担。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将《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分表》交教务处,或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计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评分。

4.评价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及时归档,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五、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具体标准如下:

总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拟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有效期限为2年,结论有效期内可再次申请评价,但每年只能提出1次申请。

3.近3年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比赛及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等级奖励者可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复核,可认定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其他

1.本评价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docx

          2.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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