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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4-12 00:00:00  |  供稿:学生处   |  点击次数:6538次

 

各系(部、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甘教厅[2007]132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顺利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原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基础上新增6个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新增加和需要补充的勤工助学岗位。

用人单位

勤工助学岗位

岗位人数

备注

图书馆

图书整架及清洁人员

6

新增

图书馆

图书整架及清洁人员

5

因原有人员调整,需要补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

因原有人员调整,需要补充

安保与公寓管理处

办公楼值班人员

2

因原有人员调整,需要补充

实验中心

公共教室

清洁人员

1

因原有人员调整,需要补充

合计

 

15

 

 

 

 

 

 

 

 

 

 

 

 

 

 

 

 

2、各系(部、中心)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将学生申请及相关信息于414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组织和审核各系推荐学生,并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4、各系(部、中心)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5、各用人单位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好各项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在每月底提出考核和补助发入意见。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按月报批和发放学生勤工助学补助。

特此通知

 

 

 

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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