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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6-10 00:00:00  |  供稿:学生工作部(处)   |  点击次数:6432次

 

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现已到帐,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6号)、《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013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按2010年秋季学期评定结果和标准执行(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由学院向开户建设银行提供准确无误的学生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银行直接将每位学生获得相应的助学金转到个人银行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经手现金;

三、学生所持银行卡必须是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兰州本地建设银行卡,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号为他人或外地办理的银行卡号,发放系统将视为错误信息,不能发放。凡个人银行卡丢失或未办理本地建设银行卡的同学,请尽快到就近建设银行办理,并把相关信息填写在信息核对表修改栏里;

四、学生信息核对工作是国家助学金及时顺利发放的前提,要求核对工作责任到人,各系副主任、专职辅导员必须认真把关,确保每一位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并由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名确认;

五、为不影响国家助学金按期发放,请各系认真组织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抓紧时间进行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核实后由专职辅导员和副系主任分别在信息核对和发放表上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于2011614日前将信息核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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