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8-07-06 15:24:22  |  点击次数:7710次

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在考试管理及学生成绩评定中要严格执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对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学院将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试管理、考试纪律及违纪学生处理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强化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各环节要求

1、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考试管理,优化考试组织安排,树立良好校风,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有:①全面负责学院的考试工作。②制定学院考试计划及安排意见。③考试期间巡视考场、检查考试纪律。④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各系(部)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有:①确定本系(部)考试(查)课程。②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师的命题、阅卷、成绩登载及报送工作。③全面负责学生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宣讲等工作。④处理本系(部)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命题环节要求

试题内容要以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题型多,覆盖面广,题量充足,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命题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具体要求为:

1)每门考试课程须命AB两套题,两套试题的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要相当。命题时须同时拟出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相同课程及全院公共课程平行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2)命题教师须将AB两套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交系(部)教学秘书处,由各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确定考试、补(缓)考所使用的试卷。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考试课程、确定考试方式,学院提倡多样化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等,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经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试卷交接、印制、保管及保密

1)命题教师将试题样卷和存有试题的磁盘交本系(部)教学秘书,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试卷交接表》,由教学秘书将试卷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试卷交接表》统一交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专人保管。各系(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试卷。

2)试卷印制,制卷过程要在制卷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制卷人不得留底,废卷应立即销毁。试卷印制完毕即可封装,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试卷交接表》。印制好的试卷由教务处专人保管。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及时将答卷送考试办公室清查,经考试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考试结束后,系(部)教学秘书及时到考试办公室领取本系(部)学生答卷,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试卷交接表》。

4、试卷评阅、登分及成绩公布

1)任课教师阅卷应以评分标准或答案要点为依据,实事求是评定成绩,做到公正、公平、准确、合理。

2)成绩记载一般实行百分制。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等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成绩登记要如实进行,成绩报表中“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栏必须全部填写。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栏必须与学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一致。学生成绩的换算、上报、登载、公布以及误登、漏登后的更改、补登等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4)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答卷、成绩报表、记分册、教师课堂手册等交本系(部)教学秘书。

二、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

1、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

2)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必须清理考场,向学生宣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守则》,提出考场纪律要求。

3)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关闭手机,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闲谈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查验学生证件,以防代考。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迹象,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将其违纪事实记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场情况纪录单》中,并附有关违纪材料报送考试办公室。

2、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须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顺序就座,并把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便于监考教师查验。

2)因病或特殊原因确需缓考的学生须写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申请缓考公共课程还须公共教学部主任批准)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并出具缓考证明后方可有效。所有缓考手续必须于考试前办理,考后办理无效。

3)缓考(补考)学生须持本人的学生证及教务处出具的《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缓考单》(《补考通知单》)参加考试。

4)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某一门课程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5)学生必须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守则》。

3、考场违纪情况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对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如学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继续违反考场纪律,证据确凿,应让学生停止答卷,离开考场,并将其违纪事实记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场情况纪律单》,附有关违纪材料报考试办公室。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守则》。如出现违纪行为,应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继续出现违纪行为,被监考人员制止答卷者,应主动离开考场,不得扰乱考场秩序。考试结束后,写出书面检查交本系(部)教学秘书。认为监考人员对其处理不当者,及时到教务处考试办公室说明情况。

考试结束后,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对《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场情况纪录单》上记载的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属违纪的学生,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4、对各类违纪情况的处理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放置者。②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者;③有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及手势等违纪行为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①夹带作弊者。②互相传递夹带、试题答案作弊者。③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者。④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者。⑤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

3)考生有如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①扰乱考点及与考试有关的工作场所秩序者。 ②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者。③考试中有替考(被替考)行为者。④使用手机、BP机、无线耳机等通讯设备作弊者。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⑥蓄意以盗取及以其它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者,向有关人员实行贿赂、恐吓、暴力行为者。

4)经核查,违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学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本系办公室,系以书面形式做出处理意见(附学生本人检查)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处理意见。对认错态度差,拒不写书面检查的学生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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