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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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更新时间:2019-07-26 10:55:43  |  点击次数:5902次

1.更名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①学生持本人更名申请书(需系主任签字并盖章),到教务处2007确认是否属于办理范围;

②属办理范围的学生,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更名,开具正式的户籍证明;

③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旧身份证、新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00像素)及复印件到教务处2007办公室办理。(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及变更事项记载页均需扫描、复印;旧、新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上)。

2.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只限于修改后4位顺序码和校验码,地址码和出生日期码不得更改):

①学生持本人更改身份证号码申请书(需系主任签字并盖章),到教务处2007确认是否属于办理范围;

②属办理范围的学生,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③学生持变更证明、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旧身份证、新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00像素)及复印件到教务处2007办公室办理。(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及变更事项记载页均需扫描、复印;旧、新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上)

3.变更民族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①学生持本人更改民族申请书(需系主任签字并盖章),到教务处2007确认是否属于办理范围;

②属办理范围的学生,持高考录简表(需到学校招办复印并加盖档案公章)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③学生持高考录简表、变更证明、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旧身份证、新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00像素)及复印件到教务处2007办公室办理。(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及变更事项记载页均需扫描、复印;旧、新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上)

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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