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业余党校章程(暂行)
更新时间:2019-08-16 09:15:00  |  点击次数:6700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业余党校建设,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业余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任务、目标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业余党校在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宏观指导,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业余党校兼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结合业余党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三条 业余党校的性质

业余党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余党校的任务

业余党校坚决贯彻党中央规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各类教育、培训,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党的青年后备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全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

2、开展教职工党员经常性教育和轮训;

3、组织业余党校兼职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

4、完成学院党委交给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第五条 业余党校的目标

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1、设校长一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负责业余党校全面工作;

2、设副校长二名(一名常务),由学院党委研究任命。常务副校长负责教学、培训计划的审定和实施;

3、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开展业余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党委将业余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听取业余党校工作汇报,分析研究业余党校工作,解决业余党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八条 业余党校教育教学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坚持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类培训的原则;

3、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第九条 业余党校教学、培训计划

1、每学年度开设二期党课培训班,每学期开设一期;

2、每期党课培训班学制一个月,教学采取课外自学、党小组集中学习、集中讲授、社会实践四种形式。总学时60学时,集中讲授23学时,课外自学18学时,党小组集中学习10学时,社会实践9学时。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使教育、培训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感染力;

3、学习期满,参加党课结业考试;

4、考核成绩由党课结业考试、学习总结、社会实践、课堂考勤、学习笔记五部分构成,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

5、考核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条 业余党校教学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

2、国际共产主义简史和中共党史;

3、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总纲、指导思想、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

6、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预审和公示程序;

7、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8、时事政策、当代社会科学知识;

9、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10、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教师一般以兼职为主,应具有坚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具有探索、研究理论领域和了解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教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余党校聘请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的校、院(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师以及相关的专家学者担任教师。

第十二条 凡被聘任的教师,由业余党校颁发聘书,参照学院教学规定付给课酬。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学员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要严格遵守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

1、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经所在团支部“推优”,所属党支部培养考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均为党课培训班学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

2、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校教职工,经所属党支部推荐,成为党课培训班学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

(一)党课培训班学员有以下行为者作开除业余党校学籍处理:

1、考试作弊者;

2、课程作业缺交1次以上者;

3、旷课1学时以上者,集中授课时旷课1学时者;

4、违纪次数超过1次者;

5、行为规范教育检查不合格次数1次以上者。

(二)业余党校学员结业考核、违纪处理,由业余党校办公室实施。

(三)业余党校学员结业考核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四)每期党课培训班结业时,评出本期培训班的优秀班长、优秀学员,颁发证书,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业余党校学员档案管理

建立业余党校学员考察档案,对学员在学期间的表现、纪律、考核完成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并由业余党校做结业鉴定。学员考察档案等资料归入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送就业单位。

第十八条 考勤制度

    1、学员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病假须有医院就诊证明,否则作旷课处理;

    3、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班主任批准,所属党支部批准报业余党校办公室批准;

    4、旷课1学时以上者,集中授课时旷课1学时者无考勤成绩;

    5、迟到、早退每2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业余党校的经费包括基本教学设施建设经费、教学业务经费、理论教育经费、科学研究经费、考察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和教师进修经费等,纳入学院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业余党校应加强基础建设,学院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管理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业余党校负责解释,自学院党委批准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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