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暂行)
更新时间:2019-08-16 09:13:00  |  点击次数:8653次

一、评选目的

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党内表彰先进的主要形式,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认真总结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部长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各党支部成立以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教师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为成员的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三、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学院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正式师生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比例

1、先进党支部占全院党支部25%

2、优秀教师共产党员占全院教师党员10%

3、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占全院学生党员3%

4、优秀党务工作者占全院党务工作者10%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服务学院发展,能紧密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及党的活动,业绩突出。

2、领导班子健全,支委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管理措施到位。

3、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针对性强,有创新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4、能够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勇于抵制和大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5、能紧密结合学院和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职工党员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力争上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6、在近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能够立足学院和本单位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出色地完成各项活动任务。

7、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立项活动”,活动形式有创新,能够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并取得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密,审查严格,手续规范。尤其是配合好学院党委业余党校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

8、支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记录完整。及时完成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时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论文的撰写和提交工作。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

2、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院和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吃苦耐劳,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经常关注和学习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高校管理科学,改进管理方式,创造性地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教师党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学生党员能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创新成果,能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风采,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能顾全大局,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保持与党组织的经常联系,关心学院发展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为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有益的实践活动,热心为社会、学院和他人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1、党性强,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体系,自觉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精,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创造性地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办好事,办实事,遇事能和群众商量,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各党支部推选、评优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做到逐级评选、组织决定。

(一)党支部推荐

1、各党小组组织党员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相关活动情况及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提出本单位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意见。

2、各党支部在听取各党小组关于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提出自荐和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拟推荐参加评选的各党支部、师生党员、党务工作者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连同推选工作的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小组联评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表彰候选对象名单。

(三)党委审定

学院党委会召开会议,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推荐分配名额参加西北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四)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每两年评选一次,定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先进党支部奖励2000元,优秀教师党员奖励500元,优秀学生党员奖励300元,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500元。

先进党支部奖金为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要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经费用到实处。经费发放程序:①提交经费使用方向及预算申请;②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审核;③报学院党委批准;④发放经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那些群众拥护、工作业绩突出、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党支部和党员评选出来。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差额评出全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树立和宣传典型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对评选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把组织评选、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更好地推动学院党建工作和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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