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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05-21 09:33:58  |  点击次数:315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建设,规范学院新媒体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从而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学院各单位和校内学生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营的数字化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及其它APP移动客户端等。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或具有学院特征的专属名称、标识等申报、运营各类新媒体账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发布学院新闻资讯、服务全院师生、开展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院工作全局出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从有利于学院内涵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学院良好风貌。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各类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校园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校园各级各类新媒体备案管理,统筹协调相关信息发布,监督检查与考评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运营管理;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由各单位负责运营管理,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创建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由所属单位监督管理运营。

第七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均实行年度审核备案登记制度,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3月对所有校内新媒体进行年审备案,未通过审核的不得运营。各单位要对自己负责的新媒体定期进行账号安全管理和内容巡查。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师生团体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甄别、登记,对未经单位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须及时予以处理,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的,将责令注销;对于连续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较少的新媒体平台,责令其注销。

第九条 各类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十条 学院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创办或开发新媒体的,均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申报备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媒体建设审批备案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创办或开发新媒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只能开设一个主体账户。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媒体建设审批备案表》中的备案信息如发生更改,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须在完成注销新媒体账号的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统战部注销备案。

第十二条 未经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核准或冒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西北师大知行学院”“西师知行”等具有我院特征专属名称、标识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应主动撤销。若经核准需要撤销但拒不撤销的,学院将依规申请关闭,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主要发布新闻资讯,服务校园师生,丰富校园文化,联络校友感情,回应社会关切,讲述知行故事,传播知行声音。

第十五条 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三)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信息;

(四)损害学院形象及扰乱学院正常秩序的信息;

(五)传言、谣言等不实信息;

(六)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七)其他不适宜发表的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院将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关注并及时转发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互通有无,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良好的新媒体矩阵。

第十七条 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运营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台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如发现负面舆情、重大敏感事件等情况,平台运营管理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十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重大事项或舆情的信息,由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负责人和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进行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 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级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和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配合协同开展舆情研判、应对、引导及处置。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应对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或更正,如有损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按照舆情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运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等。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院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媒体建设审批备案表》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新媒体建设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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