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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7-05-28 19:38:00  |  点击次数:9261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九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本科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中的一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一专业,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二专业,依次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本科招生网default_zsb.asp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文科类9800元/生·学年;理科类10000元/生·学年;工科类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奖助面宽,机会广泛;争先创优,鼓励上进。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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