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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
学院 关于举办“迎校庆•创未来”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3 16:37:00  |  点击次数:3951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国内覆盖面最大,影响力最广,最具权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举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就业创业教育,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学院建院二十周年之际,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学院决定举办“迎校庆,创未来”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

  任:孙建安

副主任:王喜存  杨晓宏  王剑波(常务)

  员:董    许信胜  金东海  李晓卫  周雅莉  孟子为  卢永红  马胜前  颜荣芳  巨天珍  王允端  巴钧才  刘政君  邢永祥  尹顺民  崔加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中楼117室),由学院团委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二、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全院师生均可参加,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年级、跨学科参赛。鼓励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组队,在校生和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队参赛,但项目负责人需为我院在校生。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学院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5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45日。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61日。

(二)项目申报(6月上旬)。各系组织团队在 互联网+”全国竞赛官网上进行项目报备报名后,将项目登记表报学院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中楼117),各系最终推荐参加学院决赛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0件。

(三)学院总决赛(615日)。学院大赛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召开现场答辩会,决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知行青年”团委微信平台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关注“知行青年”团委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以各单位推荐参赛的作品总数为基础,按照1%3%6%1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在学院奖学金评定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设“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在全国官网报备作品数量和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官网作品报备数量决定,报备数量前三名的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奖励1000元;“突出贡献奖”根据推荐作品在学院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校级选拔赛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成绩积分决定,积分计算方法为: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未获奖的作品每件计10分。团体总分相同,以获特等奖的作品数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总分前三名获“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2000元。

(三)指导团队获学院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评为“优秀指导教师”,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各系在组织要在工作中抓好组织落实,选派骨干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根据实际组织系级项目选拔赛,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创业导师开展项目培育指导,举办项目路演等,全方位打造高质量项目参加竞赛。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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