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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图书逾期、损毁或遗失的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9-10-12 15:10:34  |  点击次数:12685次

一、图书逾期罚款

(一)读者所借图书超过应还日期,应按每册每天0.10元缴纳逾期罚款。

(二)个人借阅帐户产生的罚款金额不足5元时,不影响图书借阅,读者可暂缓缴纳罚款。

(三)即将到期图书,读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确因出差、外地实习等原因造成的图书逾期,可出具读者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适当减免超期罚款。

二、图书损毁赔偿

(一)所借图书受到涂抹、勾画、水泡、油污浸蚀或书页缺损,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图书遗失赔偿价格10%50%的标准进行赔偿;损毁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借阅的图书,按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二)不爱护图书,故意撕页、“开天窗”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并通报批评。

三、图书遗失赔偿

(一)赔书

所赔图书应与原书版本完全一致;如果所赔图书是原书的较新版本(同著者、同出版社),必须经过本馆审核认定后方可抵赔;所赔图书不得有损毁、污染等情况,且每本图书需缴纳5元编目加工费;赔偿原书后读者如找回遗失书刊,该书经馆藏数据注销后退还读者本人。

(二)赔款

遗失图书原则上应按原书赔偿,读者无法进行原书赔偿时,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图书赔款

国内出版图书赔偿价格=图书原价×2+文献增值费

(注:文献增值费=出版年限×2

国外出版图书赔偿价格=图书原价×当前汇率×2+文献增值费

成套多卷书(各卷内容无法分割)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的图书每册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国外出版/印刷的图书每册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

2)期刊赔款

中文期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单行本按该刊年订购价赔款;半年刊、年刊单行本按年价5倍赔款;中文期刊合订本,按合订各刊(含装订费)总价的6倍赔款。

外文原版期刊单行本,按年价折合人民币5倍赔款。外文原版期刊合订本,按合订各刊总价(含装订费)的6倍赔款。

四、盗窃书刊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带书离馆,视为盗窃书刊行为,一经发现,除按遗失图书赔款标准进行罚款外,将通知读者所在单位并全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者,报请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45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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