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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及薪酬核发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8-08-06 15:45:32  |  点击次数:4993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贯彻按岗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3年机构与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西师知发〔201397号)、《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3年教职工薪酬改革实施方案》(西师知发〔201398号),现就我院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及相应的薪酬核发制定本办法。

一、对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是指对学院教学人员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岗位职责中所占比例为80%

二、教学人员根据学院教学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工作,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全额发放。

三、教学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后,超过最低工作量时数且不高于最高工作量时数的超学时工作量课酬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酬金发放办法》(西师知发〔201123号)中课酬标准的2/3发放。具体为:教授岗:48/学时;副教授一岗、副教授二岗:40/学时;讲师一岗、讲师二岗:32/学时;助教岗:24/学时;员级岗:16/学时。如外聘教师酬金调整,本标准随之变化。

五、专职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均按未完成相应比例扣发。

六、双肩挑人员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按其未完成教学时数扣发相应的薪酬。扣发标准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酬金发放办法》(西师知发〔201123号)中的课酬标准。具体为:教授岗:72/学时;副教授一岗、副教授二岗:60/学时;讲师一岗、讲师二岗:48/学时;助教岗:36/学时;员级岗:24/学时。

七、教学单位对教学人员所授课时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由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于年末根据学院教学岗位职责及相关文件规定考核教学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学院财务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八、教学人员如未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工资扣发部分在第13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发,如第13月工资不足扣发,于次年逐月扣发。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工作量及课酬规定(修订)》(西师知办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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