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引导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安排,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工作,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师德考核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重点,对标《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进行。
第四章 考核等次与程序
第六条 师德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凡出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情况者,师德考核结果不得认定为合格等次,其中: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师德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基本合格; 违规行为情节较重或严重者,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师德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反馈结果、结果公示、学院审核。
个人自评。教职工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内容)》(附件1)对本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我评定,实事求是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
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内容)》对教职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年度师德整体表现等作出单位评议结论。
结果反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结果公示。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院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人才推荐、项目申报、薪酬发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凡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推优评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