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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2017-2019年聘期科研考核及薪酬发放细则
更新时间:2019-12-04 10:03:40  |  点击次数:4377次

为落实教学人员的科研工作职责,促进教师不断提升科研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机构与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西师知发20171号)及薪酬发放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教学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本次考核时段为20171月至201912月,教学人员3年聘期内应完成的科研任务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岗位聘期岗位职责》(西师知发20171号文件附件4)。

三、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修订)》(西师知发20171号文件附件5

四、学术论文发表时间截止201912月,论文发表刊物综合影响因子按刊物发表当年影响因子认定。

五、教学人员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核算,人事处进行审核,经学院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财务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六、考核方法

(一)聘期科研考核采取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数量指相应岗级应完成的科研积分,质量指论文发表期刊综合影响因子或刊物、科研项目级别。其中数量要求占80%,质量要求占20%。质量与数量均完成者考核为合格,完成其中一方面者考核为基本合格,两方面均未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二)20197月聘任在高一级教学岗位的教师(原岗级占2.5年,新聘岗级占0.5年),聘期科研数量与质量按照原聘任岗级考核。20187月聘任在高一级教学岗位的教师(原岗级与新聘岗级各占1.5年),聘期科研数量以原岗级科研任务分值50%与新聘岗级科研任务分值50%的总和为应完成计分;科研质量以原岗级科研任务要求考核。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者,2017-2019年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的10%部分全额发放。

(二)考核不合格者,2017-2019年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的10%部分全额扣除。

(三)考核基本合格者,科研任务未完成部分从2017-2019年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的10%中按以下比例扣发:

1.数量完成,质量未完成者,扣发20%

2.质量完成,数量未完成者,在80%中按未完成比例扣发。

(四)在中期科研考核中因科研积分不足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2018年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西师知发2018152)扣发薪酬者,聘期考核合格的,原扣发部分全额补发;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本细则相关比例补发或扣发。

(五)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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