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校内公告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9-28 00:00:00  |  供稿:学生工作部(处)   |  点击次数:7306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8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07127)和《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教财 〔2011139)、《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直助〔201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评定工作。

  长:王剑波

副组长:尹顺民

  员:李岩民      王允端  文志杰  徐存艳

    巴钧才  刘远聪  蒋志强  王志琼 

    张雪梅

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尹顺民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的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行政副主任为组长,系专职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系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评定的组织及审核工作。

(三)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评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系评定小组备案。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学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及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年度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排名在前5%以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成绩排名(含专业课、大学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在本专业平行班级(同年级)前3%以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本专业平行班级(同年级)前5%

5、如果学生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任何一项均未进入规定比例,但均在10%以内,可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奖学金。

6、各系按评定出总人数的10%向学院推荐,不足一人按一人推荐。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学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及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不息,刻苦努力;

4、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含专业课、大学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5%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上年度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排名在本班排名前15%以内。

6、各系分配名额为初次分配,各系评定时确有困难,可由学院评定小组协调,最终名额和评定结果由学院评定小组会商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参照班级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积极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要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要切实把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2011925-27日)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系存留。(2011928 - 30日)

(三)各班评定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认定条件,认真组织评议,并将初步评议结果在本班公示后报系评定小组。(2011108-10日)

(四)各系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评议结果,将初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期间师生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如师生对系评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报学生工作部(处)召开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联评会复议。(20111011-13日)

(五)各系的初评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人到各系审核奖学金评议结果,提出当年获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111013-16日)

(六)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我院评审结果。(20111020日前

六、评定要求

(一)各系及相关部门要严肃、认真的组织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各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结果须用Excel制作成表格,以电子版形式于1014日前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05室)。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表

 

分享到: